■亮點解讀
  一直以來,廣東省都是港澳服務提供者通過《安排》投資內地的首選之地,也是內地對港澳開放程度最高的地區。12月18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在廣東省對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則進一步將廣東服務業對港澳的開放推到了新的高度。
  據悉,此次簽署的協議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採取“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在《安排》及其10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港澳擴大開放。根據中央對港澳一視同仁的原則,內地對澳門的開放與對香港的開放方案內容基本一致,僅在個別領域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記者瞭解到,此次簽署的協議正文分為十章十五條,對於《安排》的關係、適用範圍、國民待遇、保留限制性措施、金融審慎原則、專章、跨境服務、最惠待遇、一般例外與安全例外、政府採購、保障措施、投資便利化等問題分別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
  擬簽署的協議附件分為內地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和香港、澳門向內地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內地在廣東省向港澳的擴大開放,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商業存在方式下以負面清單形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按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160個部門的分類,逐個領域作出具體承諾。對於有保留限制性措施的領域,列明具體限制性措施。二是跨境服務、電信領域、文化領域以正面清單的方式列明新增開放措施;同時,為支持香港草根階層北上創業,對個體工商戶做了更大的開放,新增開放行業84個,累計開放行業達130個。
  值得註意的是,關於與《安排》的關係和適用範圍,該協議僅適用於廣東省,具有過渡性質,無需對《安排》及其補充協議進行修訂。《安排》已採取的其他開放措施仍然有效,繼續在內地全境實施。
  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介紹,《協議》主要有四個方面特點:一是開放模式新。與以往CEPA協議相比,新簽署的《協議》以負面清單為主,絕大多數部門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予以推進,少數敏感部門繼續採用正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二是開放部門多、水平高。開放部門將達到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160個部門總數的95.6%,其中58個部門擬完全實現國民待遇;在採用負面清單的134個部門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項;採用正面清單擴大開放的部門新增27項開放措施,其中個體工商戶新增開放行業84個,累計開放行業達130個。三是將給予港澳最惠待遇以協議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下來,即今後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均將適用於港澳。四是市場開放與深化改革同步推進。為切實推進自由化的工作,內地各有關部門已會同廣東省對港澳探索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相關配套制度,將為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製度保證。
  ■權威解讀
  商務部台港澳司副司長孫彤接受南方日報專訪:
  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是“CEPA升級版”
  在12月18日的CEPA在廣東省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簽署儀式結束後,來自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14個中央部委有關負責人和廣東省相關廳局負責人,與香港方特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一起,向香港媒體介紹了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的情況和亮點。會上,商務部台港澳司副司長孫彤接受了南方日報記者專訪,對《協議》進行權威解讀。
  南方日報:此次簽署的《協議》,和以往簽署的CEPA協議有哪些不同?
  孫彤:與以往的CEPA協議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此次服務貿易自由化在廣東率先基本實現的協議,就是過去CEPA服務貿易的升級版。2011年,國務院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通過CEPA基本實現內地和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其中一個重要的步驟,就是在廣東先行先試。第二個重要特點,是內地第一次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形式簽署的,通過在廣東先行先試,來推進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明年相關措施還將擴大到內地全境。
  所謂“準入前國民待遇”,在市場準入方面,國際上一般會分成10個環節,其中前面四個環節,就稱為“準入前”,指的是企業進入一個市場,在正式經營得到許可之前的程序。那麼剩下的準入後的國民待遇,是指進入市場後能否享受到和當地企業同等的條件。我們這次是首次對港澳資企業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
  而負面清單,和“國民待遇”的概念也是息息相關。就是把港澳服務業提供者進入到內地的、仍然要設定的限制性措施全部都列出來,剩下的就和內地的企業條件完全一致。負面清單,我們一般說“非進禁即許”,也就是限制性措施之外的,港澳企業進入到內地都與內地企業享受同等的條件,待遇完全一致,。當然要遵守內地的法規的規管。這是內地第一次以這樣的形式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議,極大地提高了內地對香港的開放度。
  決定簽署實施上述協議,我認為,這不僅僅是對政府的考驗和要求,也是對業界、對社會的要求。業界也需要轉變觀念,認真考慮如何利用好這樣的負面清單。過去都是正面清單,CEPA一共開放了多少條,能做多少寫多少,但現在不是問我能做什麼,而是你去看什麼東西是你不能做或有限制性的,其他都可以按照內地的條件去做,開放幅度和空間是大大提高。期間還需要一個對協議不斷加深理解的過程。
  南方日報:我們註意到,《協議》中也提到了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您能否為我們解讀一下?
  孫彤:是的,為更好地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開放形式,內地開始著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特別是在廣東省。但是和負面清單相配套的措施,是全新的管理的理念,需要制定相當多的配套措施。而你所提到的就是在CEPA裡面一項相當重要的配套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港澳服務提供者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並制定相應的備案管理辦法。
  過去,所有的外資包括香港的投資進入內地,合同和章程都需要審批,那麼這個協議實施以後,香港服務業提供者按照協議內容,到內地投資,除了有限制性條件的需要審批,其剩餘的投資和經營行為,只要和與內地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的,投資和經營行為都一律改為備案。這個也是非常大的變化,將大大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
  南方日報:上海自貿試驗區也有負面清單,那麼《協議》的負面清單和自貿試驗區相比有何不同?
  孫彤:這裡首先需要解釋自貿試驗區和CEPA的區別。兩者一個是FTZ(Free Trade Zone),是締約方境內的一部分。具體來說,上海自貿區是面向所有外資的,包括各個國家的企業,投資的地點只能在上海自貿試驗區之內。而另一個是FTA(Free Trade Area),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關稅主體之間,就貿易自由化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規。而內地和香港、澳門,現在簽署的是屬於FTA的自由貿易協議,是兩個經濟體之間的具有排他性的優惠措施。也就是說,除了港澳企業,其他的外資企業均不能享受。目前,協議明確在廣東先行先試,那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全省均可享受,過去的CEPA補充協議,則在整個內地可以享受。
  還有,上海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分類標準和CEPA也完全不一樣。上海自貿試驗區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CEPA是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服務部門和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標準制定負面清單,與國際標準接軌。此外,上海的開放領域包含了服務業以外的領域,而CEPA只針對服務業。
  南方日報:我們註意到,《協議》中提到將給予港澳最惠待遇,這個怎麼理解呢?
  孫彤:在《協議》中,雙方簽署了最惠待遇。今後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優於CEPA的、或者說開放水平高於CEPA的開放措施,均將自動適用於港澳。也就是說,CEPA會一直保持內地對外開放的最高水平。其實過去CEPA一直是按照這個原則去做的,但這是第一次以協議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下來,有了機制性、法律性的保障。
  ■專家解讀
  專家稱《協議》的簽署是一種全新的開放模式
  “負面清單”最大亮點在於“高度開放、國際標準”
  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的簽訂,將對廣東深化改革的進程帶來什麼改變?又將對粵港澳合作帶來什麼深層次的影響?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光南接受了南方日報記者專訪,對協議進行獨家解讀。
  “負面清單”達到國內最開放的服務貿易協定水平
  南方日報:此次協議的簽署,是內地首次採用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簽署,您對此怎麼看?
  張光南:我認為中國開放有三個裡程碑:1978年改革開放,2001年中國加入WTO,以及這次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簽署。這是一種全新的開放模式,也是我國經濟管理的重大創新,以開放促改革,以對外開放促對內開放。
  與過去CEPA及其補充協議採取“正面清單”開放的被動性不同,“負面清單”是政府治理理念上的根本轉變和創新。“負面清單”的實施將根據“主動開放、主動放權、主動引導、主動服務”原則,實施政府權責“正面清單”、備案制、信用管理體系等政策配套。如在主動開放和主動服務方面,“在政策制定時加強企業參與度;政策實施前,徵詢企業意見;政策實施後提供企業反饋的通道,及時修改不適政策”等,加快實現“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以“開放”促“改革”的目標。
  該份協議有6個關鍵點或者說是亮點:
  一是高度開放。我認為“負面清單”已達到國內最開放的服務貿易協定水平,超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等文件的開放程度,在這些文件中對同一行業規定不一致時,採取開放程度最高或行業限制最少的規定。
  二是國際標準。為使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負面清單”符合國際規範,並與CEPA的銜接,採用國際規範的部門分類和行業代碼標準。
  三是中國實際。在符合國際規範標準的基礎上,課題組為了符合中國實際作出了專門的修改與補充。如在各國間自由貿易協議文本中,一般將限制類型分為“國民待遇”限制和“市場準入限制”兩類。但課題組考慮到將“準入前國民待遇”從“國民待遇”中分離出來單獨作為一種限制類型,既符合中國處理外來投資問題傳統,也更容易理解。
  四是優勢互補。根據雙方產業的優勢互補進一步降低香港服務提供者進入廣東的門檻,推動粵港服務業進行深度合作。
  五是逐步推進。CEPA自2004年10月到2013年8月共簽署了十份補充協議,這種逐步開放的辦法,考慮了市場接受能力和風險,反映出每個行業開放路徑。因此,《協議》也參考CEPA的開放路徑,逐步減少限制,分期執行目標,“由點帶面、先試再行”、“階段推動、循序漸進”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
  六是底線思維。根據世界各國自由貿易協定和我國的實際需要,課題組制定粵港服務貿易開放的底線,保證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等底線的前提下,推動粵港長期經濟合作和繁榮穩定。
  以“開放”促“改革”
  倒逼政府職能轉變
  南方日報:CEPA自2003年開始簽署,先後簽署了十份補充協議,從2008年開始在廣東先行先試,而《協議》僅適用於廣東省,可以說是質的飛躍。加上廣東剛剛入圍第二批自貿園區,您認為這將對粵港澳合作帶來什麼樣的推動作用?
  張光南:從粵港澳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實施目標上來看,我認為這代表了全新的開放模式。
  首先是對外開放,《協議》的“負面清單”與“管理措施”參考了CEPA的開放路徑,逐步減少限制,分期執行目標,“由點帶面、先試再行”、“階段推動、循序漸進”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我建議以後要逐步開放,因此我們現在看到的是“負面清單”的基本版。廣東省已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我們的目標是率先完全實現這個目標。
  其次是對內開放,以“開放”促“改革”。“負面清單”作為新的管理模式,實施原則是“法無禁止即自由”,對於“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依據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入市場。因此,“負面清單”管理是市場化改革深入和法制化管理健全的集中體現,必然要求廣東省各級政府部門在管理模式上做出相應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理清政府和市場關係,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以適應“負面清單”的實施。
  第三是粵港澳共建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都市圈”、“產業群”和“優質生活圈”。香港作為亞洲的國際服務平臺,其生產性服務具有國際化和專業化的特點,並且香港能提供全面而完善的專業服務,涵蓋法律、會計、審計、建築、工程以及管理顧問等多個領域。而廣東製造業對生產性服務有巨大的市場需求。因此,將香港服務業引入廣東,以其完善的生產性服務業體系,推動廣東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以其高質量的專業服務與科技創新產業,促進廣東先進製造業的快速發展。此外,粵港兩地地理位置相鄰、產業互補、國際國內經驗各有側重,因此粵港服務業“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具有廣闊的合作前景。
  潛在風險包括國家安全、金融風險和產業衝擊
  南方日報:“負面清單”的實施,對於政府職能轉變提出新的挑戰。您認為需要重點防範哪些風險?對今後的實施有什麼建議?
  張光南:在粵港澳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實施過程中的潛在問題主要來自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國家安全。香港作為國際化大都市,其產業國際化程度較高,世界各國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和跨國企業都在香港設有分支機構。粵港澳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的實施和對港澳服務企業開放,應針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戰略性技術的軍事研發、國家智庫、決策咨詢等行業制定禁止和限制措施。
  二是金融風險。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金融自由化程度較高,粵港澳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的實施可能帶來短期資本大規模跨境流動的風險、套利套匯風險和國內外非法洗錢等金融風險。
  三是產業衝擊。粵港兩地服務業發展水平存在差異,發展較成熟的香港服務業進入廣東省將對省內相對發展落後的服務業產生衝擊,因此應根據優勢互補原則和產業規劃引導降低產業衝擊風險。
  《協議》的簽訂代表著我們在開放的進程上邁開了極為重要的一步,但接下來如何走得好,關鍵還在於實施。我認為粵港澳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實施體現了八項管理創新,首先是政府權責的界定;其次是政府職能的區分,將“管理”與“服務”區分開;以及在商事制度改革、信用體系建設、爭端解決模式、程序信息透明、政策與商務推廣、行業標準與行業研究方面的管理創新。
  ■名詞解釋
  服務貿易四種服務提供方式,即商業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流動(後三種方式以下統稱為跨境服務)。
  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建立商業機構(附屬企業或分支機構),為所在國和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以獲取報酬。包括通過設立分支機構或代理,提供服務等。如一國電信公司在國外設立電信經營機構,參與所在國電信服務市場的競爭就屬於“商業存在”。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一成員服務提供者在其境內向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以獲取報酬。它可以沒有人員、物資和資本的流動,而是通過電訊、計算機的聯網實現,如一國咨詢公司在本國向另一成員客戶提供法律、管理、信息等專業性服務。
  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服務消費者到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接受服務。例如:病人到國外就醫;旅游者到國外旅游;學生、學者到國外留學進修等等。
  自然人流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服務提供者在外國境內向在該成員境內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例如專家教授到國外講學、作技術咨詢指導,文化藝術從業者到國外提供文化、娛樂服務等等。
  南方日報記者 吳哲
  實習生 彭琳 香港、澳門報道
  圖 本報資料圖片
  A09版-A12版統籌 江華  (原標題:優於CEPA開放措施均將適用於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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