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由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骨科主任馬瑞雪發佈的微信近日被大量轉發,其中的聲明“我的科室將不再為該女子的孩子提供繼續治療,直到此事得到合理、公正和滿意的解決”更引起關註和爭議。南都8月29日街談更是指出,母親傷醫,孩子何辜?
  應該說,醫生髮表“拒絕續治”聲明是事出有因,起因是患者家屬在未掛號、診室里有其他患兒就診的情況下,值班醫生請其出去,該女子突然抓傷醫生臉部,而且態度惡劣。即便如此,醫生仍然為患者治療,而在事情沒有得到合理、公正和滿意的解決之後,醫生才聲明“拒絕續治”。
  毫無疑問,事情的起因是患者家屬不對,違反相關規定。這應該可以算作是一起醫患矛盾,但卻不同於一般的醫患矛盾,因為不是由治病引起的,而是由患者家屬態度不好,違反規定引起的。顯然,醫生是受害者。治病是一回事,打傷醫生是另外一回事。
  面對受到患者家屬的不友善對待,醫生拿什麼維權?而“拒絕續治”只不過是一種自我維權的表達。這與“見死不救”無關,因為“患兒已經得到了妥善診治,無生命危險,且已無需急診處理的病癥,後續的治療並不一定必須馬瑞雪主任所在科室處理。她到任何其他醫院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療”。醫生只是表達不願意繼續為其治療,只是表達心中的怨氣,從醫德的標準來看,似乎不妥,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在醫患雙方不具備基本信任的情況下,後續的醫療服務很難開展,也對雙方都不利。醫生不願意繼續為其治療,作為患者難道就放心嗎?畢竟雙方已經撕裂了信任的口子。
  醫生也是普通人,被對方打傷了,卻要心平氣和地為對方看病,從醫生的職業角度來看,似乎應該這麼做,但真要這麼做,恐怕不是一般人所能夠做到的。應該說,醫生的表現已經是很不錯了,在受到傷害之後,仍然為其看病。
  發生醫患矛盾,卻得不到及時、有效地解決,因此,患者家庭往往將“醫鬧”當成維權法寶,而醫生呢?可能會拿“拒絕續治”作為維權武器,這麼做,顯然無助於醫患關係得到緩和。其實,作為醫生,即便是聲明“拒絕續治”,也沒有多大效果,患者完全可以找其他醫生治療。
  醫患關係緊張是不爭的事實,而解決起來,卻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雙方努力,需要制度化解決。但對於“拒絕續治”聲明,卻不應該過多地以道德的名義加以評判,也應該理解醫生的難處和痛處。沒有受到公平地對待,誰能安心工作?別將醫生看做是“神仙”。 □濱兵  (原標題:[批評/回應]應正視“拒絕續治”背後的“維權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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