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濟南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以下簡稱“綱要”)。
  作為指導未來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綱要提出了45項改革舉措,明確提出將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併在法官人事管理、等級晉升上提出新思路。
  本報記者 馬云云
  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
  “長期以來,我國對法官沿用普通公務員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也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審判一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賀小榮說。因此,綱要明確,要建立分類科學、結構合理、分工明確、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
  這方面的具體措施包括:推動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考察把關,人大依法任免。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
  建立法官員額制,對法官在編製限額內實行員額管理,確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審判一線,高素質人才能夠充實到審判一線。完善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確保一線辦案法官即使不擔任領導職務,也可以正常晉升至較高的法官等級。
  完善法官選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
  設法官懲戒委員會,及時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綱要還明確要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賀小榮介紹,近年來,司法機關為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內部層層審批、辦案權責不明等問題。
  為此,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作為獨任法官或合議庭中的審判長。改革裁判文書簽發機制,主審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再由院、庭長簽發。
  此外,要科學界定合議庭成員的責任,既要確保其獨立發表意見,也要明確其個人意見、履職行為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
  建立法官懲戒制度,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覆議和申訴的權利。
  建地方派出巡迴法庭處理複雜案件
  根據綱要,我國將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在管轄制度方面,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確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的民商事案件和環境保護案件得到公正審理。在機構設置方面,建立上級法院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較多的地方派出巡迴法庭工作機制。
  綱要提出,要進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制度,逐步改變主要以訴訟標的額確定案件級別管轄的做法,將絕大多數普通民商事一審案件的管轄權下放至基層人民法院。
  改革法院考評機制,廢止沒有實際效果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違反司法規律的排名排序做法,消除不同審級法院之間的行政化。
  此外要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一線法官不當領導也能晉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x28hxyyr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